河池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河池2010年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是否免征增...

2010年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务入比例。
上一篇:企业通过空运货物取得的航空运输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下一篇:膨化添加其他成分的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是否可以按照混合饲料免...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河池浏览:14217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河池税务服务更多>>
  • 河池新准则: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9676 次更新时间:1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