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河池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上一篇: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篇: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河池浏览:15196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河池税务服务更多>>
  • 河池新准则: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9661 次更新时间:13天前